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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就业或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和杭州市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具有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1.在杭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台胞,具有和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杭州市城乡居民同等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即,应当依法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同的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同等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在杭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台胞,具有和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杭州市城乡居民同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即,可以按照杭州市有关规定参加杭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同标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同等标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杭灵活就业且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具有和在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参加杭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同标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同等标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杭居住且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台胞,具有和杭州市未就业城乡居民同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在杭州市居住地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同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同等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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