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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一实施宝岛行团费应声上涨
每日商报 2013-09-09 14:36:10
大陆《旅游法》10月1日实施,严禁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造成旅游产品成本提高,赴台游价格于是应声大涨。台湾地区“交通部”观光局副局长张锡聪表示 ,两岸可通过双重监管,提升旅游质量;但他也承认,初行阶段,来台旅客人数会下滑,是难以避免的“阵痛期”。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也就是说,过去旅行社并未将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算在团费内,造成团费偏低假象,但如今新法严禁强迫购物等行程,让旅行社不得不先将这些费用或回扣加进团费里,造成商品价格上扬。 武汉旅行社业者举例说,每名游客往返台湾机票就要3000多元(人民币,下同),再加上落地后吃住游也要3000多元,因此每人成本价约为6000元;旅行社若只收3000元团费,剩下来的就得靠带团购物抽回扣补回来。 武汉专做赴台游的旅行社负责人就抱怨:“我做4500元,他就做4000元;一家做到4000元以下,马上就有人做3000元。”5年来,湖北旅游市场的台湾8日游价格由1万多元降到3000元左右,价格降了近7成。 新法实行对购物等严加规范,旅行社回扣大减,团费当然上涨,湖北赴台游已涨到4000多元,以后更有可能涨到6000、7000元,其它各地来台也一样,只涨不跌,而且还预估涨价后,来台人数将大减。 国家旅游局一位官员接受《中国青年报》访问时指出,团费上涨并非《旅游法》实施导致旅游团成本上升,“而是真正让产品价格回归理性。”这也是“旅行社在产品成本基础上增加了服务价值后生成的真实市场价格”。 张锡聪表示,台湾地区“观光局”今年5月起实施优质团措施,鼓励旅行业推出区域、主题及精致旅游,更新产品内涵以改善整体旅游产业经营环境,和大陆《旅游法》严禁零团费及强迫购物,双方对提升旅游质量的看法一致,期待陆客来台旅游有正向发展;但因赴台旅游价格上涨,初期游台人数减少将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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