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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杭州日报 2014-03-26 9:22:25
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状况,继续为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1、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2、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1、浙A号牌机动车 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 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 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 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 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 5和0禁止通行。 2、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期间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3、其他规定 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4、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特此通告。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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