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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杭就业 如何办理就业证?

  2017/6/9 10:04:49

 如今发展中的杭州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都出现了港澳台人员的身影,而对于一些拟聘用港澳台人员的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在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过程中,有些问题没问清楚、没了解全面,重复跑好几趟办证实在是很烦人的一件事!本期服务提醒,我们一起来看看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具体事项!
下列在杭州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下称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一)与杭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
(二)在杭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
(三)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杭州市一年内(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台、港、澳人员。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人单位或在杭州市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按照下列程序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办事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查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三)审批部门根据申请材料作出就业许可决定。
用人单位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依据企业性质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并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章程;
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章程;
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中外合资合同、章程;
驻杭办事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申请报告(需说明聘用原因并加盖公章);
3、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台湾人员须一并提交有效签注信息;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拟聘用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户口申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宾馆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加盖宾馆公章
6、劳动合同(可参照国内劳动合同,须注明聘用期限、岗位、职务、工资等要素);
7、拟聘雇人员的最高学历证书或简历;
8、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1份;
10、2寸证件照片2张;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杭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入出内地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两张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和填写《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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