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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钱、你出名”的股权,我能不能直接要回来?
杭州市台协 2025-10-20 9:50:17
一、先讲结论,给你安全感(看完就能安心睡觉) 1.只要 “实际掏钱的人” 和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 都是公司的股东,将来想把代持股权要回来,不必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法院直接把代持关系当成 “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 ,判令把股份还给你,公司和其他股东连出庭都不必。 3.全程依据的是司法解释,有法条、有判例,放心用。 不少台资企业在大陆经营时,为了方便股权安排,刚起步时让信任的伙伴代持部分股份,或是股东间临时调整出资比例,常会遇到 “代持” 的情况。 可时间一长,一个疑问常涌上心头:我实际出的钱、挂在另一个股东名下的股份,想正式转到自己名下,要不要找其他股东 “挨个点头”?万一有人不同意,这股份还能要回来吗? 很多台企老板可能听过一句话:“代持股份想显名,须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这句话有个 大 前提:只针对 “你本来不是公司股东” 的情况。 二、把法条翻成 “台商听得懂” 台资企业最常遇到的场景: “陆籍合伙人登记成股东,我台湾老板实际出钱,但没写进工商系统。” 担心:想把股份“正名”回来,是不是要开股东会?会不会被其他股东卡住? 答案:只要你自己已经是股东,直接找代持人要回来即可,别人没资格说 NO。 关键点:别被 “显名要股东同意” 吓住,要看你是不是 “本身就是股东”。 三、真实案例(已脱敏) 【当事人】 老铁(台籍实际出资人,已登记为股东 60%) 小狸(陆籍代持人,登记 15%,其中 7% 是替老铁代持) 【剧情】 2021 年,老铁把 210 万元打进小狸账户,小狸拿去增资,公司出具收据。 2023 年,因经营理念不合,老铁要求“把 10% 还我”。小狸拒绝:“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老铁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 & 二审: “老铁本来就是股东,代持部分只是“内部还原”,不适用外人显名程序,小狸 须把股权转回。” 【为什么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法院的核心观点: 1.本来就是股东,不是 “外人想插队” 老铁与小狸都是公司现有股东,他们之间的股权归属争议,实质上是股东内部的权益调整,不涉及外部第三人成为新股东的问题。 2.相当于股东间股权转让 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即把代持的股权登记到自己名下,视同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此类转让无须其他股东同意。 3.代持协议只约束两人,和别人没关系 股权代持协议具有相对性,只在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只要协议有效,代持人即应依约履行返还义务。 四、台商三步自检表 1.你是不是已经写在股东名册里?(哪怕只占 1% 也算) ☐是 → 继续下一步 ☐否 → 需走“外人显名”程序,再谈代持回收 2.有没有代持协议、转账凭证、公司收据、聊天记录? ☐有 → 证据链完整,法院支持概率 90% 以上 ☐无 → 立即补签“股份确认书”+ 对账录音 3.代持人是否仍承认代持事实? ☐ 承认 → 发律师函,限期过户 ☐ 不承认 → 直接起诉,申请保全股权,防止被恶意质押 五、律师叮咛 1.代持协议务必写清:出资金额、对应比例、归还条件、违约金(建议写 20%)。 2.转账备注:“投资款(代持 XX% 股本)”,避免被说成借款。 3.每年让公司出具 《出资确认函》,加盖骑缝章,防止代持人偷偷质押。 4.若台籍股东尚未成为登记股东,可先增资 1% 进入名册,再谈代持回收,秒变“内部转让”。 六、一句话总结 “自己人之间的账,自己算就行。”——法院已经把路铺平,台商朋友只要证据备好,就能把代持股权“秒”拿回来,再也不用看其他股东脸色。 (本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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