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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赴台团组审批程序

1、计划报批。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属高校应在每年年底按要求申报下一年度因公赴台计划项目。市台办负责对申报的计划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和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其中省管领导干部团组计划项目报省台办核备、省部级领导干部团组计划项目报国台办核备。赴台团组原则上严格按计划执行。
2、项目审批。凡纳入全市年度因公赴台计划的项目,正式启动前组团(或派出)单位按隶属关系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台办向市台办提交杭州市因公赴台申报单,并附团组人员情况表、邀请函、邀请单位简介、在台行程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省管领导干部一式3份、其他人员一式2份),市台办负责报市政府审批,其中省管领导干部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台办负责将省管领导干部材料报省台办(省委组织部委托备案的省管领导干部由市台办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再报省台办),经省台办转报省政府审批;市管干部经分管赴台市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市台办负责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成行审批。团组全体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办好台湾入台证件后,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台办向市台办提交成行申请,并附入台证复印件、赴台人员名单、代办人员信息。经市台办审核后,向省台办转报成行请示,上级台办审批同意后,下发赴台任务批件和赴台成行批复。
4、行前教育。为顺利完成交流考察任务,所有赴台人员出访前必须接受培训教育。杭州地区因公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由市台办负责。
5、归后总结。赴台团组归来后要及时对交流考察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团组在台的管理情况及与台方重要人物的接触情况等事项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15天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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